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各级农业部门落实监管职责,河北省近日相继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办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举报受理范围和内容、举报人举报投诉方式、农业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采取的措施、对举报人的奖励标准、举报人奖金领取办法以及奖励基金的来源等都进行了明确。
办法规定,在农产品种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或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使用允许的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但不按照安全间隔期采收和捕捞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经检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其它行为的,均可举报。有关部门将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的性质、对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及案值大小,给予举报人3000—10000元不等的奖励。
新出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办法》规定,对各设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目标量化考核。河北省农业厅与各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考核分日常管理、集中检查和年终总评三个层次进行,采取量化打分形式,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日常管理考核内容包括,是否定期由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监管人员、经费、设备及时到位;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和政务值班制度;发生突发事件后是否及时上报;日常工作情况是否及时上报,是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等。
集中检查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点,随机抽查档案和检测报告,随机走访农产品生产企业,随机查访案件当事人等形式,对各市工作进行量化打分。检查将围绕查找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堵塞监管漏洞进行,包括检查落实重点工作部署情况、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情况和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情况、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以及宣传和培训活动。例如,如果检测结果合格率较低的市,将酌情减分。减分办法是,低于全省平均数的,每低于1个百分点减1分。
年底,由省农业厅领导带队组成的考核组对各设区市进行量化打分,并进行年终总评。对考核优秀的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