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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水产品上市须亮“身份”
日期:2008-08-13    来源:中国渔业报    作者:王光辉
 

  近日,山东省青岛开发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水产养殖、育苗企业及相关单位,深入学习《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并从7月1日起,一切水产养殖和育苗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售产品时,必须为购买方出具农产品产地证明书,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此举将为市场准入制度的全面建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实施奠定基础,以进一步提升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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