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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诸城专项整治农业投入品
日期:2008-04-08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张咏梅
 

  3月29日,山东省诸城市召开全市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农业、工商、公安、质监、畜牧等有关部门和全市1003家农资经营业户、30家农产品生产基地等1400多人参加会议,以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为目标的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由此启动。

  此次整治将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查处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种子整治,打击未审先推、假劣种子、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标签标注内容不全不规范、拆包销售散装玉米杂交种等8种违法违规行为;农药兽药整治,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六六六、甲胺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等23种国家禁用高毒农药、违禁兽药以及饲料添加剂、“瘦肉精”等化学药品的违法行为;肥料整治,加大对肥料产品的登记证、包装、标志、养分含量的检查力度。

  同时,严把市场准入,依法审查经营主体进入的标准和条件,定点经营,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的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现有经营门店须向农业局、畜牧局、安监局分别提出申请,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计划于今年底全面完成农药、兽药、农资经营门店规范整改,彻底改变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散、乱、小的局面。农业化学投入品进入诸城市场,经核准为高效、低毒、低残留药品的,办理备案手续。对农药、兽药等经营门店的设立,实行审查备案制度,先由农业部门按设立标准和布局规划,审查合格后,颁发备案证书,工商部门给予办理营业执照和年检。对在粮食等作物上使用的高毒农药,经农业部门备案核准,安监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办理营业登记证后,实行定点专柜经营。

  在农业使用环节,坚持全程监管。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是否建立生产记录,有无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以及超限用范围使用农药、兽药的行为,是否存在不遵守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销售农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违法包装物、保鲜剂、添加剂等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等。同时,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定期对全市范围内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和农产品超市的蔬菜质量进行抽检,对含有违禁高毒投入品残留的农产品实行销毁和禁止销售,对违法农资的流出门店严肃处理。

  整治中将实行联合执法,加大打击力度。成立全市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农业、畜牧、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重大案件实行多部门联合办案。做到“三个不放过”,即查不清供货源头不放过、查不清制假售假网络不放过、当事人得不到惩处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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