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牧(农业、畜牧)局、农业信息中心、部级定点批发市场:
为搞活农产品市场流通,解决夏秋季鲜活农产品生产旺季,产量大、上市集中,鲜活农产品不易储藏、滞销或卖难问题,切实做好产销衔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部近日启动了“夏秋鲜活农产品促销系列活动”。根据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夏秋鲜活农产品促销系列活动的通知》(农市发[2007]16号)精神, 现就我省“夏秋鲜活农产品促销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网上信息发布促销
各市、州农业部门要充分应用中国农业信息网“一站通”农村供求信息全国联播系统和甘肃农业信息网积极组织各市县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和各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等,加强开展鲜活农产品营销促销信息发布,为各地农产品营销促销提供网络宣传服务,做好网上促销工作。
“夏秋鲜活农产品促销系列活动”(6月15日-11月15日)期间,各级农业部门要负责收集当地鲜活农产品的预供应信息,提早发布预供应信息,做好鲜活农产品产销衔接工作。县级农业部门要对本地夏秋季鲜活农产品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其中,对县域内单一品种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的连片基地,或非连片种植但总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务必在上市20天以前,提前将该品种的预供应信息收集起来并上网发布;对畜牧、水产养殖业产品,也要及时收集规模化养殖场的预供应信息并上网发布。每种产品的预供应信息至少应包括:品种名称、预计上市量、品质与质量等级、预期上市时间、可接受的价格区间、生产地、有效期、发布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联系地址等信息。有条件的县级农业部门在收集到信息后,可直接登陆“一站通”农村供求信息全国联播系统和甘肃农业信息网,上载预供应信息予以发布;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县级农业部门可将收集到的信息,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报送到所在市、州农业部门、农业信息中心或农业部信息中心(联系方式见附件1)代为发布。
二、积极开展农产品交易会展促销活动
各市、州农业部门要积极组织主产地生产基地和企业参加农产品交易会展活动,拓宽市场销路,精心组织一些特色突出、知名度高、成效显著的农产品参加农交会。今年重要农产品交易会展活动的具体情况可在“中国农业网上展厅”查阅(网址:www.catf.agri.gov.cn)。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筹备、精心组织、搞好服务,切实为参展企业促销提供便利,为当地鲜活农产品寻找新的市场销路。
为了扩大各类农产品交易会展活动的影响,提高促销效果,农业部将利用“中国农业信息网”上开设的“全国农产品促销系列活动”专栏,分设中、英双语版面,专门介绍各类农产品交易会展活动及参展企业的情况。请各级参与各类交易会展活动筹备组织工作的农业部门在活动开始前1个月内,将交易会展相关信息收集起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省农业信息中心和农业部信息中心农产品促销公共邮箱(见附件1)。这些信息主要包括:交易会展活动简介、招展招商通知、促销活动安排计划、各参展企业及其产品介绍等;文字与图片信息均可发布,其中,图片信息请按gif或jpg格式、以325 X 231pixels规格发送。交易会展活动结束后,要通过上述方式及时将促销成果上报省农业信息中心和农业部。
三、充分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集散功能促销
充分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集散作用,引导批发商扩大收购贩运鲜活农产品。各地要加强辖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指导管理,改进服务,为交易双方提供方便、安全、公平、高效的流通服务,促进鲜活农产品销售。各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搞好市场信息服务,通过市场内公告栏、广播、电子大屏幕和信息网站等多种方式,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咨询,引导货源组织和商品流向,积极开拓市场销路。同时要组织收集常年驻场经营鲜活农产品批发业务客商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经营种类、经营量、经营额、所在市场、联系方式(手机)等;客商基本信息收集齐后,整理成册,并于6月30日前将电子稿报送所在市、州农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于7月3日前报送省农业信息中心汇总上报农业部。
四、引导中介组织参与开展流通促销
注重引导中介组织参与流通,发挥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经纪人的促销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流通,为农民销售鲜活农产品提供统一的营销服务。要加强对农产品经纪人经营活动的指导,支持鼓励经纪人拓宽经销渠道,扩大销售半径,提高经营能力,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帮助经纪人解决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请各市县农业部门收集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经纪人发展情况,包括:合作社的名称、地点、生产农产品品种、销售联系电话,农产品经纪人姓名、经营地点、经营主要品种、业务联系电话(手机),于6月30日前将有关信息电子(传真)稿报送所在市、州农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于7月3日前报送省农业信息中心汇总上报农业部。
五、积极推动龙头企业强化带动促销
积极推动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帮助生产基地和农户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各地农业部门要重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推动其不断提升带动能力,帮助农民解决好鲜活农产品销售问题。要督促龙头企业与农民签订生产订单,建立紧密而稳定的购销联系,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发展机制。在鲜活农产品集中上市期间,要加强对龙头企业与农民签订的生产订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订单责任,促进龙头企业认真履行和兑现承诺,按时按量收购农户交售的鲜活农产品,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农产品流通,发挥资金、技术、信息和管理优势,发展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运销、加工配送等服务,增强市场拓展能力。为帮助龙头企业更好地与全国大市场对接,请各市县农业部门收集辖区内龙头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经营种类、业务联系电话等,于6月30日前将有关信息电子(传真)稿报送所在市、州农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于7月3日前报送省农业信息中心汇总上报农业部。
对各地报送的鲜活农产品预供应信息和批发商、中介组织、龙头企业等有关信息,农业部将进行分类整理和撮合配对,并将建立手机短信平台,主动向各需求方免费提供信息服务。各地农业部门要把解决好夏秋季鲜活农产品促销作为一件大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切实把鲜活农产品促销工作抓紧抓好。各市、州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对促销工作成效的跟踪,特别是对上报的预供应信息的成交情况等要进行重点了解,填写“鲜活农产品促销成效月度统计表”(见附件2),每月上报一次,时间为下月3日前。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或农业部信息中心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