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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三加强”做好2008年水稻良种补贴保障工作
 
日期:2008-09-22 00:00 作者 来源:福建农业信息网
        

  一、加强领导和部门协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水稻良种补贴工作的具体实施,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面积的申报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经费,并按要求及时做好资金拨付、监管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做好补贴面积的审核、落实与汇总,市财政局、农海局统一设立举报电话。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工作协调,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农民技术员和村干部的作用,确保按时完成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与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媒体,积极开展水稻良种推广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为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市财政、农业部门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三、加强资金的监管。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的《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管理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财政局部门要设立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实行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代缴其他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要对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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