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号开始,海城市调整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正式实施,新的政策将给参合农民带来更多的实惠。
海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上调筹资标准和提高报销比例,市政府这次调整的合作医疗新政策与2007年政策相比,主要有三点不同:一是提高筹资标准,国家、省、市财政成倍增加新农合资金投入,筹资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0元,我市2008年农民缴费10元已于2007年底缴完,就不再增加农民缴费,从2009年起农民缴费提高到每人每年20元。二是上调报销比例,主要是降低起付线,乡镇定点医院由2007年的100元降到50元,市级定点医院由300元降到100元,鞍山以上医院由500元降到300元;提高封顶线,由2007年的1.5万元提高到3万元,转诊到鞍山市级以上医院报销封顶线由8000元提高到1.5万元;提高参合农民的补偿比例,补偿比例比2007年全面提高10个百分点。同时,将无第三方负责的外伤患者全部纳入报销范畴,并根据实际情况取消了低保户、特困户患病二次补偿制度。三是实行单病种限价制度,将实行15种疾病单病种限价制度,进一步减轻农民医疗负担,让全市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