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市[200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渔业、农垦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切实加强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建设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掌握实施示范项目进展情况,总结各地经验,扎实推进项目实施,我部决定对2001-2006年度下达的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验收2001-2004年度下达的214个全国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项目,检查2006年度下达的100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县(场)建设情况,检查验收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验收依据
主要依据《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项目建设任务书有关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和考核指标。
三、检查验收内容
2001-2004年度全国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验收内容包括组织管理、保障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内容、示范效果四方面(见附件2)。
2006年度国家级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县(场)检查内容为分年度建设情况,2006年度检查内容包括:示范区建设、农业标准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管理机构、工作计划等;2007年度检查内容包括:核心示范区与非核心示范区农产品生产主要环节标准应用覆盖率、标准入户培训率、标准简明手册入户率、农药(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等投入品经营档案管理覆盖率、农业生产与经营档案管理覆盖率,以及核心区品牌市场占有率、示范区经济效益比非示范区增加量等。(见附件4)
检查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必须限期整改。发现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项目资金行为的,检查验收结论为“不合格,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四、检查验收方法
以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为主,我部抽查抽验为辅。采取项目建设单位情况介绍、现场考察、资料审核、分项评定、交流意见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要对实施项目进行评判,得出结论,提出整改措施,并与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同时,确保各省检查验收和我部抽查抽验在检查验收依据、检查验收内容、检查验收方法、检查验收评判标准等方面统一。
五、检查验收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由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组织实施,委托农业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承担具体工作,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示范项目检查验收和做好我部抽查抽验协调配合等工作。
2007年5-7月,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家组,组织开展本辖区示范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在各省检查验收期间,我部成立专家组,分组分区对各省示范项目开展抽查抽验。抽查抽验项目由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可与省检查验收一并进行。
2007年8月30日前,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本辖区示范项目检查验收材料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并抄送农业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
2007年10月前,我部通报检查验收结果。
六、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对检查验收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总结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实施的经验与教训,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深入推动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实施。检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通知及附件电子版见中国农业质量标准网www.caqs.gov.cn)
联系人:农业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沈建新刘宇
联系电话:010-64195047
传真:010-64195044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楼805室(100026)
E–Mail:kaifa@agri.gov.cn
附件:
1.检查验收项目名单
2.2001-2004年度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验收评审表
3.2001-2004年度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验收评审汇总表
4.2006年度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检查评审表
5.2006年度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检查评审汇总表
二〇〇七年四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