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财发〔2006〕6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兽医、水产、农垦)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0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6〕167号),现将2006年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用于标准化示范县(农场)建设,包括农业标准体系的集成与转化、质量安全控制、宣传与培训、品牌培育、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等(项目任务及金额详见附件)。
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列入2006年度070106“农产品质量安全”预算支出科目。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部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帐核算;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请于年底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附件:农业部2006年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资金分配表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