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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 厉行节约体现特色———部分人大代表谈新农村建设中的规划问题
 
日期:2008-03-19 10:29 作者:范学忠 李亚新 来源:农民日报
        

  有关专家指出,城市建设规划应提高预见性,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与浪费。其实与城里规划滞后形成的大拆大建一样,农村中也普遍存在着这种现象。从今年起实施的《城乡规划法》,明确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可以制定和实施规划,这对眼下正在进行的新农村建设无疑具有指导意义,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

  乡村规划要因地制宜一些有识之士早就发出呼吁,没有规划或者规划不好是最大的浪费。很多人大代表认为,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地为了改变村庄无序建设、浪费土地资源等现象,开始推进村庄规划工作。这本来是件好事,但如果不尊重农民意愿、不量力而行、不因地制宜,村庄规划在一些地方将会成为加重农民负担、浪费财力的一场“公害”。

  “乡村规划是一个好事情,也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安徽省旌德县白地镇洪川村党支部书记余的娜说,但规划要符合各地农村的实际情况,要有前瞻性,根据各地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

  湖南临武县武源乡龙家村党支部副书记胡建文代表也认为乡村规划必须因地制宜这点很重要。他建议由各地县级规划局出面,制定适合当地特点的规划,再经由村民代表会议商讨表决是否修改或者按这个规划建设。

  厉行节约避免浪费“多年来的城乡分治,影响了乡村规划建设的发展,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农村居住环境整体较差的现状。《城乡规划法》的实施,预示着城乡规划步入一体化新时代。这部法律是同时面向城镇和农村的,特别是在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的背景下,更有执行的必要性。”天津市规划建设工委副书记、市建委主任李全喜代表认为,目前的新农村建设带动了小城镇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搞好规划,特别是新建建筑、公共基础设施和产业、交通设施布局。

  李全喜指出,农村在贯彻城乡规划法时,要从国土资源管理的层面去考虑,要讲资源节约意识,提倡节能省地型的建筑,要严格宅基地的面积,减少重复性建设。

  辽宁省兴城市四家村党总支书记张文成代表认为,必须重视农村村屯建设规划,要把水、电、能源、道路、文化基础设施规划到位。他建议将农村规划列入县级规划部门管理,规划费用由城市配套费中列支,各级政府应重视新农村文化生活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和实施,应有计划地逐年列入财政预算。

  规划应体现文化与特色在胡建文代表看来,乡村规划其实还是一个文化层面的问题。“不能否认我们的传统文化,现在不少乡村布局、农民盖房都很随意,有新房没新村,没有多少规划可言,有的倒是规划了,可是生搬硬套城镇建设模式,民族特色和优秀文化搞没了。”胡建文说,“乡村规划应该保持传统的乡村特色,反映地域文化。”

  来自天津市北辰区的天穆村党总支书记穆祥友代表也认为,当前新农村建设中的规划体系不完善,很多少数民族地区在新农村建设中没有很好地保留本民族的传统特色。他希望国家尽快制定新农村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探索新农村建设的模式和途径,加快制定与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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