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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十措施促农民合作社 推出特别“待遇”
 
日期:2008-06-23 13:51 作者:李岩侠 王冰 江洋 来源:齐鲁晚报
        

  山东省济南市工商局推出10 项措施,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今后,济南地区农民在申办专业合作社时在登记、 冠名、 经营范围、出资方式等多方面享受特别“待遇”,符合条件的可当场登记,当场发照。

  据介绍,10项措施主要如下:

  下放登记权限、 简化登记环节。各分局将合作社登记委托到工商所,工商所对合作社登记实行“ 一核制”,窗口受理人员实行受理、审核、发照“ 一站式”服务。申办合作社只要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登记,当场发照。

  放宽名称登记。济南市工商局建立合作社名称数据库,支持合作社使用特色地理名称、冠市名称;放宽名称中行业用语限制,对已取得生态、环保、绿色等认证或证明的,其名称中可以使用“生态、环保、绿色”等用语。

  放宽经营范围。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行业、项目,合作社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鼓励发展科技型农业;鼓励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鼓励利用农作物秸秆等农业资源开发沼气、加工饲料和新型建材等。

  扩充成员领域。除具有济南市农业户口的农民外,转为城镇户口但依法享有土地经营权、转居后仍在原集体土地从事生产的本市市民,均可作为成员。

  拓展出资方式。合作社成员可以使用实物、 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可以使用土地承包权、林权、果木权和经量化的土地使用权的收益权作价出资;支持使用农机器具等农业机械估价出资。

  实施品牌推动。指导从事特色农产品经营的合作社申请商标注册,培育、发展农产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指导、规范商标的使用和管理,引导争创驰、著名商标活动。

  加强合同帮扶。将合作社纳入重点帮扶对象,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合同签约指导服务,跟踪监督合作社的大宗订单履行,出现纠纷及时处置调解,严厉查处涉农合同欺诈行为。

  另外,还将优化便农服务,在工商所登记大厅开辟“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设专人接待农民及合作社的咨询、登记,为农民办社现场指导、当场登记。开展延伸服务、上门服务。协调小额贷款公司向合作社倾斜,提供金融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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