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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屠宰检疫结果如何处理?


日期:2005-11-18 15:11 来源:农业部 作者:


  动物检疫员按照屠宰检疫的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实施屠宰检疫。

  动物屠宰前应当逐头(只)进行临床检查,健康的动物方可屠宰;患病动物和疑似患病动物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动物屠宰过程实行全流程同步检疫,对头、蹄、胴体、内脏进行统一编号,对照检查。

  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加盖验讫印章或加封检疫标志,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按规定作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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