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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鲜活农产品 工商管理费都减半
 
日期:2008-02-10 11:44 作者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据新华社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对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性收费减半收取,执行至今年3月31日。记者3日从工商总局了解到,近期我国连续发生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部分地区生产和群众生活带来很大困难。目前,一些地区的灾情尚未缓解。为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工商总局除减免工商管理费用外,还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协调农产品批发市场主办单位减免批发市场内交易车辆的车位费用,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为保障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大对粮、油、肉、菜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副食品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市场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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