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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制定“八不准”再减农民负担


日期:2004-01-03 发布单位:


  新华网乌鲁木齐1月1日电 为了更好地执行农村税费改革制度,乌市政府采取多方面措施减轻农民负担,近日制定的“八不准”政策再次为农民办了一件实事。

  “八不准”的具体规定是:

  核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和常年产量,不准随意虚增和压低;

    做好税源普查工作,据实征收农业特产税,不准层层压任务,搞摊派;

  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严格依照规定程序和范围进行,不准超范围、超限额、强行向农民筹资筹劳;

  分步取消“两工”的地区用工数量要逐年减少,不准强行以资代劳;

  谨慎清理农民历年税费尾欠工作,对有困难的农民给予减免,不准搞突击清欠;

  加强各种涉农收费管理,除中央统一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准向农民乱收费、搭车收费和超标准收费;

  规范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计量收费,不准提前预收和不顾实际按人头和田亩摊派;

  规范报刊发行,实行限额控制、自愿订购,不准采取行政命令层层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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