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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农业机械化政策
 
日期:1990-03-08 16:01 发布单位
        

  1990年3月,伊朗议会通过1990 1994年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这个计划提出了全局发展战略方针,其目标是打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提高农业、畜牧业和林业的生产水平。这个计划还设想把传统的农业生产改造成综合发展的企业化生产。

  这个计划中有关农业的主要政策包括:

  (1)扶持、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

  (2)鼓励向农业投资。

  (3)合并农田,禁止把农田地块划分过小。

  (4)通过组织购买剩余农产品和市场调节的办法,维持农产品的最低价格。

  (5)政府机构不直接干涉农产品生产事务。

  (6)协调水利、土地、供水等部门的工作。

  为实现这个五年计划的目标,伊朗政府制定了旨在发展农机工业、在农业上充分利用电力和机械的发展农机化的战略决策:

  (1)发展地方农机工业,以满足当地农业生产的需要。

  (2)提高农业机械的利用率,并提高动力机械的效率。

  (3)改进栽植机械、播种机械、植保机械和收割机械等农业机械的性能,提高其作业效率。

  (4)改善拖拉机及其他农机具的维修服务。

  (5)改善农业机械的供应、销售、售后服务及农机零配件的储备。

  伊朗政府制定了鼓励国产农机的优惠政策,即生产经国家农机鉴定中心鉴定为优质产品的厂家,可以以优惠的价格购买原材料,其产品可贴上由政府授权印制的"优质产品"标志。

  政府允许从国外进口一些农业机械,如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加工机械及摘棉、拔根等特殊机械。

  为搞好农业机械的销售,伊朗政府制定了如下政策:

  (1)增加对大中型农场的信贷,使他们能购买拖拉机等农业机械。

  (2)为农业合作社、联合体和个体农户能购买农机,制定了可分期付款服务的项目。

  (3)为大种植园和农场提供适用的拖拉机及其他农业机械。

  农机零配件的销售,由国家农机销售部门从国内农机生产厂家和国外批进,然后分配到各地的销售服务网点零售。尽管也允许私人及合作社采购一定数量的农机零配件,但政府对此加以严格控制。

  农机销售部门也是政府监督农机维修保养的权力机关,尽管他们现在已把权力下放给私营企业及合作社。

  政府为农机化资金的投入提供补贴,以使农产品保持低价格。政府专门拨出外汇用来购买国外农机和原材料。政府在农业投入、信贷方面鼓励土地集中。通常将款贷给拥有40公顷土地以上的农场主,为此许多小土地所有者为了获得政府贷款而组成农业合作社。无论是农机工业部门,还是农业部门都可获得政府的贷款,政府贷款的利率要比银行贷款的利率低20%。

  政府对农机生产企业实行一定的减免税照顾。对某些农业机械的进口,尤其是国内能够生产的机械要征收进口关税,而且进口的农业机械必须持有农机鉴定中心的推荐信,并得到农业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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