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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标识的公告


日期:2002-07-15 发布单位:上海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三个配套规章的精神,为加强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自即日起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都应当进行标识。上海市行政区域内转基因标识审批工作由以下三个部门负责:

1、植物、微生物及其相关产品的转基因标识审批部门:
联系单位:上海市农林局
联系人: 史 明
联系地址:上海市田林路195弄15号405室 
联系电话: 64855090-405、64953284 传真:64953284
2、动物、饲料及其相关产品的转基因标识的审批部门:
联系单位:上海市畜牧办公室
联系人: 林卫东
联系地址:上海市幸福路42号(福苑大厦)7楼
联系电话: 62948498 传真:62948489
3、水产及其相关产品转基因标识审批部门:
联系单位: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联系人: 唐中文 
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320号
联系电话: 63213780 传真:63290931
    自公告之日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即可到相关的审批部门进行标识的报批。根据《条例》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未经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
    为保证《条例》和有关规章在我市的贯彻落实,上海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将于近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流通领域中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进行一次执法检查。
    (公告的详细内容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询上海农业网:专家咨询栏目,上海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联络地址:南丹东路18号7楼B-C座,联系电话:64690441 54590858 ,联系人:刘春华、戴晶晶、黄明华)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200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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