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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业工作会议  种植业专业会的通知
 
日期:2007-12-14 14:36 发布单位
附件2.doc        

农办农[2007]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

  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种植业专业会将于12月下旬在北京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7年种植业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部署2008年种植业重点工作。

  二、时间地点

  全国农业工作会议12月23日结束,24日上午召开种植业专业会议,会期半天。专业会议23日报到,报到地点:中国职工之家饭店。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真武庙路1号(全国总工会大楼背后),总机:(010)68576699。

  三、参加人员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领导和种植业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领导,黑龙江农垦总局领导(名额分配见附件1)。参加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厅、局、委领导原则上参加种植业专业会,并在会议回执上注明。

  四、有关要求

  (一)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期间,粮食生产先进地县标兵、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标兵和粮食生产大户标兵将参加颁奖活动。标兵报到时间为12月22日全天,23日彩排并领奖,24日中午前离会。标兵报到地点:北京铁道大厦,地址:北京海淀区北蜂窝102号,总机:(010)51879199。标兵报到当天,在首都机场安排接站,火车站不安排接站。请有关省区市确定一名参加种植业专业会的代表为联络员,并请联络员通知标兵保证按时参会领奖。会上不安排接待标兵的随行人员,24日后需继续住宿的,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各省根据分配名额安排有关同志按时参加会议,并认真填写会议回执(附件2),于12月17日中午前传真或发邮件至我司综合处。传真:010-64192859,电话:010-64193280,邮件地址:nysbgsh@agri.gov.cn。专业会议不安排接站。

  (三)12月23日晚上宴请所有参加种植业专业会议的代表和领奖标兵,请尽量参加,如不能参加请注明。

  附件:1.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种植业专业会名额分配

        2.参加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种植业专业会代表回执

                                                               二00七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种植业专业会代表名额分配

  北京市农业局(3人):局领导,粮经处、蔬菜处

  天津市农业局(3人):局领导,粮经处、蔬菜处

  河北省农业厅(3人):厅领导,粮油处、经作处

  山西省农业厅(2人):厅领导,种植业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2人):厅领导,种植业处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2人):委领导,种植业处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3人):委领导,农业处、园艺特产处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2人):委领导,生产处

  黑龙江农垦总局(1人):局领导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2人):委领导,种植业管理办公室

  江苏省农林厅(3人):厅领导,农业局、园艺处

  浙江省农业厅(3人):厅领导,农作局、经作局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人):委领导,农业局、特产处

  福建省农业厅(2人):厅领导,种植业管理局

  江西省农业厅(3人):厅领导,粮油局、经作局

  山东省农业厅(2人):厅领导,生产指导处

  河南省农业厅(2人)厅领导,种植业处

  湖北省农业厅(2人)厅领导,种植业处

  湖南省农业厅(4人)厅领导,粮油处、经济作物处、蔬菜处

  广东省农业厅(2人):厅领导,种植业处

  广西自治区农业厅(4人):厅领导,粮油处、糖料处、经作处

  海南省农业厅(2人):厅领导,种植业管理处

  重庆市农业局(4人):局领导,粮油处、经济作物处、蔬菜处

  四川省农业厅(3人):厅领导,粮油处、经作处

  贵州省农业厅(2人):厅领导,粮油处

  云南省农业厅(2人):厅领导,种植业处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2人):厅领导,种植业处

  陕西省农业厅(2人):厅领导,种植业处

  陕西省果业局(2人):局领导,生产处

  甘肃省农牧厅(2人):厅领导,种植业管理处

  青海省农牧厅(3人):厅领导,粮油处、经作处

  宁夏自治区农牧厅(2人):厅领导,种植业处

  新疆自治区农业厅(3人):厅领导,种植业处、园艺特产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1人): 局领导

  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1人):委领导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1人):委领导

  宁波市农业局(1人):局领导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1人):局领导

  厦门市农业局(1人):局领导

  85人)

 

  传真:010-64192859

  联系电话:010-64193280,64193346

  邮件地址:nysbgsh@agri.gov.cn

  联 系 人:李好,何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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