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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审批

项目名称: 向境外提供农作物(包括草类)种质资源审批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申请向境外提供的种质资源是否列入国家允许对外提供的范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农业部令第30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办事条件:

1.《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申请表》

2.对外提供的种质资源说明

3.对外提供的原因说明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审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委托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专家审查时间不超过3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