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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文件:远洋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doc |
| 远洋渔业船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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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远洋渔业船舶检验 审批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船舶结构、机电设备、救生设备、防火结构与设备、通信导航设备、信号设备、渔捞起重设备、吨位丈量、载重线及防污染结构与设备是否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规定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 3.《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国渔检(法)[2003]31号) 4.《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程》(国渔检(船)[2003]31号) 5.《渔业船舶报废暂行规定》(农渔发[2002]8号) 6.有关国际公约 办事条件:1.申报时间: (1)初次检验的,在船舶制造或改造开工3个工 作日前申报 (2)营运检验或临时检验的,在进坞或上排修理3个工作日前申报 (3)需境外检验的,在实施检验3个月前申报 2.需递交以下材料: (1)基本材料: ①《远洋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或《旧渔业船舶进口检验申请表》(旧船进口) 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洋项目批文或远洋项目确认件 (2)年度、期间、定期、换证检验或临时检验,还应提交:现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船舶需要进厂的,还应提交渔业船舶修造单位的资格认可证书、船舶修造合同(均为复印件) (3)新建造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还应提交: ①《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船名号审批文件 ③船舶建造合同(复印件) ④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 ⑤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审图意见书 ⑥《渔业船舶建造修理工厂认可证书》(复印件) (4)进口旧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还应提交: ①船舶主要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船名号审批文件 ③原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 ④《进口渔业船舶技术评定书》 ⑤国家机电产品进口审批文件 ⑥海关完税证明 (5)国内渔业船舶转为远洋渔船的初次检验,还应提交: ①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②渔业船舶捕捞许可证书 ③渔业船舶安全证书及检验报告、记录、附件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船名号审批文件 ⑤船舶修理或改造合同(复印件) ⑥《渔业船舶建造修理工厂认可证书》(复印件) (6)延期报废渔船的检验,还应提交: ①主管机关签发的《渔业船舶技术评定书》 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渔业船舶延期报废审批表》 承诺时限:境内检验5个工作日;境外检验15个工作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5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