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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审查
 

许可事项: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审查

审批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船型编号

          2.图纸是否符合有关公约、规范、规则和标准等

的要求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

          2.《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国渔检(法)[2003]31号)

          3.《农业部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可管理暂行办法》([1993]农(渔检)字第2号,1997年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

          4.《渔业船舶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规定》(国渔检(法)[2003]21号)

办事条件:1.受理下列船舶设计图纸:

1)远洋渔业船舶

2)油船

3)大于和等于500总吨位的国内渔业船舶

4)全国统一建造的渔业执法船

          2.需递交以下材料:

1)《渔业船舶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3)全套设计图纸及目录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

下简称船检局)法规技术监督处受理申请人递

交的《渔业船舶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申请

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评审。船检局质量监督处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

3.办理批件。船检局法规技术监督处对审批方案进行复核,报局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