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站认可
审批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场地、设备、人员条件
2.质量管理体系
3.检修救生筏能力
4.相关救生筏生产企业的检修授权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
2.《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国渔检(法)[2003]31号)
3.《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站管理办法》(中渔检
(产)[1999]89号)
4.《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规程》(国渔检(产)[2002]93号)
5. 有关国际公约
办事条件:需递交以下材料(一式2份):
1.《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站认可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检修人员情况及培训证书
4.检修场地布置图
5.检修设备清单
6.管理制度
7.试修工作总结
办理程序:1.材料接收。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接收申请人递
交的《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站认可申请书》及
相关材料,并进行现场考察,提出意见后报中
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船检
局)。
2.申请受理。船检局法规技术监督处受理省渔业
船舶检验机构转送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3.事项审查。船检局产品检验处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提出审批方案。
4.办理批件。船检局法规技术监督处对审批方案进行复核,报经局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专家审查的,审查时间不超
过3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