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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测机构认可
 

许可事项: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测机构认可

审批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设备、人员条件

          2.质量管理体系

          3.承担相关试验项目的检测能力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

2.《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国渔检(法)[2003]31号)

3.《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规程》(国渔检(产)[2002]93号)

办事条件:需递交以下材料(一式2份):

          1.《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测机构认可申请书》

          2.机构概况(包括工作经历、人员情况等)

          3.国家其他机关颁发的审查认证证书、计量证书等

          4.申请承担的试验项目及相应试验设备的情况

          5.本机构的管理制度

          6.检测报告格式样本

          7.检测收费标准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程序:1.材料接收。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接收申请人递

交的《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测机构认可申请书》

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现场考察,提出意见后

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

船检局)。

2.申请受理。船检局法规技术监督处接收省渔业

船舶检验机构转送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3.项目审查。产品检验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

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

审,提出审批方案。

         4.办理批件。船检局法规技术监督处对审批方案

进行复核,报局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不超

3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