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测机构认可
审批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设备、人员条件
2.质量管理体系
3.承担相关试验项目的检测能力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
2.《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国渔检(法)[2003]31号)
3.《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规程》(国渔检(产)[2002]93号)
办事条件:需递交以下材料(一式2份):
1.《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测机构认可申请书》
2.机构概况(包括工作经历、人员情况等)
3.国家其他机关颁发的审查认证证书、计量证书等
4.申请承担的试验项目及相应试验设备的情况
5.本机构的管理制度
6.检测报告格式样本
7.检测收费标准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程序:1.材料接收。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接收申请人递
交的《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测机构认可申请书》
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现场考察,提出意见后
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
船检局)。
2.申请受理。船检局法规技术监督处接收省渔业
船舶检验机构转送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3.项目审查。产品检验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
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
审,提出审批方案。
4.办理批件。船检局法规技术监督处对审批方案
进行复核,报局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不超
过3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