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载文件:渔业船舶建造修理工厂认可申请书.doc |
| 渔业船舶修造单位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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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渔业船舶修造单位资格认定 审批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准予建造修理渔业船舶的种类、尺度及范围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船修造厂认可办法》(农渔检[1994]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船修造厂认可办法实施细则》((1995)农渔检(船)字第14号) 5.《关于颁布“渔业船舶修造工厂认可现场考核审查要求(修订版)”及“渔业船舶建造修理工厂认可申请书式样”的通知》(国渔检质[2001]88号) 6.《渔业船舶修造工厂认可工作程序规定》(国渔检质[2001]89号) 办事条件:需递交以下材料(一式2份): 1.《渔业船舶建造修理工厂认可申请书》 2.企业简介 3.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4.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质量管理制度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船检部门认可的质量检查员及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5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