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文件:
农药广告审查表.doc   农药广告审查表(示范文本).doc


农药广告审查

项目名称:农药广告审查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申请人的资质

3.农药广告文稿及有关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可信

法律依据:1.《广告法》

2.《农药管理条例》

3.《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9年农业部令第20号发布,2002年农业部令第18号、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4. 《农药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30号颁布)

5. 《农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8号颁布)

办事条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农药广告审查表》(一式五份)

          2. 拟发布的农药广告文稿(一式五份)

          3.《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复印件)

          4.《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复印件)

5.规范的并正在使用的标签、说明书

6.部分广告内容须提供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7.影视类广告和音响类广告提供1-6项材料(各一份)后申请人可以先申请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制作影视类广告或音响类广告作品,再申请终审。申请终审时除提供上述1-6项材料外,影视类广告还需提供含有该广告内容的光盘或录像带,音响类广告还需提供含有该广告内容的录音带。影视类广告和音响类广告也可直接申请终审。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农药广告审查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技术审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初审、终审各为7个工作日;直接申请终审的,10个工作日(技术资料审查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