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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续展登记申请表.doc   农药续展登记申请表(示范文本).doc


农药续展登记

项目名称:农药续展登记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产品是否有效、质量可控,对人畜、环境和其他生物是否安全

3.申请资料和数据是否真实可信,是否符合相关试验标准要求

4.申请人的资质

法律依据:1.《农药管理条例》

2.《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9年农业部令第20号发布,2002年农业部令第18号、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3.《关于发布<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通知》(农农发[2001]8号)

办事条件:需提供以下材料(正本、副本各一份):

1.《农药续展登记申请表》

2.《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原件)

3.规范的并正在使用的标签、说明书

4.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需要在临时登记或正式登记期间补充的资料

5.产品标准重新修订备案的,需提供新的产品标准、标准编制说明和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正式登记续展的,需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7.分装登记续展的,需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分装协议书(原件)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农药续展登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技术审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500元/品种(临时登记续展)

2500元/品种(正式登记续展)

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452号)

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农药登记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718号)

3.《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