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文件: 农药续展登记申请表.doc 农药续展登记申请表(示范文本).doc
项目名称:农药续展登记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产品是否有效、质量可控,对人畜、环境和其他生物是否安全
3.申请资料和数据是否真实可信,是否符合相关试验标准要求
4.申请人的资质
法律依据:1.《农药管理条例》
2.《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9年农业部令第20号发布,2002年农业部令第18号、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3.《关于发布<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通知》(农农发[2001]8号)
办事条件:需提供以下材料(正本、副本各一份):
1.《农药续展登记申请表》
2.《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原件)
3.规范的并正在使用的标签、说明书
4.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需要在临时登记或正式登记期间补充的资料
5.产品标准重新修订备案的,需提供新的产品标准、标准编制说明和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正式登记续展的,需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7.分装登记续展的,需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分装协议书(原件)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农药续展登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技术审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500元/品种(临时登记续展)
2500元/品种(正式登记续展)
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452号)
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农药登记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718号)
3.《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