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载文件: 兽医微生物菌毒种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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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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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认定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条件 2.申请菌(毒、虫)种目的和用途 3.申请菌(毒、虫)种名称、型别和数量 法律依据: 3.《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试行办法》([80]农业[牧]字第181号) 办事条件: 1.申请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保藏的,应属于国家规定的一、二类菌种或生产用弱毒菌种 2.申请从国外引进的,应属于动物病原微生物菌(虫)种,或国内尚未保存的菌种,或不同类别的菌种 3.申请向国外供应或交换的,不受菌(虫)种型别限制 4.需提交以下材料: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的《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批准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技术审查的,审查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