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驯养繁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项目名称 :驯养繁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单位资格

2.驯养繁殖的种类、数量、地点、方式和用途

3.物种来源

4.其他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农业部令第15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3年签订)

办事条件:

1.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出具正式公函

2.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驯养繁殖的种类、数量、地点、方式、用途及物种来源等事项)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教学、科研单位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④物种来源证明材料(原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