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种质资源出口审批

项目名称: 水产种质资源出口审批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申请出口的种质资源是否列入国家允许出口的范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农业部令第4号颁布)

办事条件:

1.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出具正式公函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出口种类、数量、规格、出口国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直属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