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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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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在国家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参观、旅游的可行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67号) 办事条件: 1.需经保护区所在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递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6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