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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项目名称: 在国家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参观、旅游的可行性

2.参观、旅游的时间、路线、范围及内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6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7年农业部令第24号)

办事条件:

1.需经保护区所在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需递交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请表》

(2)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3)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路线、时间、内容等事项)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递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评审。农业部渔业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6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