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远洋渔业船舶甲类职务船员证书签发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申请人基本情况
2.是否通过相关考试
3.是否具有所在单位认可的海上资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国务院令第3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农渔发[1995]8号发布,1997年农业部令第39号、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办事条件:
需递交以下材料:
1.《渔业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审证申请表》
2.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12个月以内检查的渔业船员体格检查表(具体检查项目为视力、辨色力、听力和血压,以及有无重度砂眼、斜视及其他严重眼病,有无开放性肺结核和其他严重损害健康的慢性病、传染病以及永久性残废,申请无线电话务员的还需检查口齿是否清楚。)
5.经主管机构认定的培训机构出具的相关业务培训证明
6.现职务船员适任证书和渔业船员服务薄(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在京中央直属单位)递交的《远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证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事项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