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文件:
渔业船舶电台执照审批

项目名称: 渔业船舶电台执照审批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船东情况

2.船舶情况

3.船舶无线电设备配备及其有效性

4.操作人员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28号)

2.《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国无管[1996]13号)

3.《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信部无[1999]424号)

4.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其他有关规定

办事条件:

需提交以下材料:

1.船舶基本资料(均为复印件)

(1)《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2)有效的渔业船舶船名证明

2.船舶电台有关材料

(1)《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

(2)《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3)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设备核准代码(复印件)

(4)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发的设备型式认可证书(复印件)

(5)渔港监督机构核发的有效船员名录(复印件)及无线电操作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事项审查: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频率占用费船舶电台1600总吨位以上船舶2000元/艘·年

频率占用费船舶电台1600总吨位以下船舶1000元/艘·年

频率占用费船舶电台功率大于20马力的渔船100元/艘·年

频率占用费岸台1000元/频点·年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计价费[1998]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