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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审批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申请人及外国人基本情况
2.进入的目的、路线、时间和活动内容
3.是否考察、采集标本和摄录像
4.考察活动成果的处理及使用计划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6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7年农业部令第24号)
办事条件:
1.需经保护区所在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需递交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请表》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外国人基本情况及进入路线、时间、内容、标本采集等事项)
(3)申请人情况说明及中方陪同人员名单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中方接待单位)递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事项审查。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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