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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审批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情况
2.水产原、良种生产状况和技术路线
3.管理制度
4.管理、技术和生产人员状况
法律依据:
1.《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号,2001年颁布)
2.《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农渔养函[1998]1号)
3.《关于水产原、良种场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农渔计函[2000]124号)
办事条件:
1.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申报单位应为农业部批准并列入国家投资计划的水产原、良种场或要求升格为国家级的省级水产原、良种场
3.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申请书》
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③单位名称、性质、编制、经费来源等批复文件(复印件),全场职工名册(内容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所在的岗位)
④水产原、良种及其他产品生产和经营状况的说明及年度决算(复印件)
⑤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水产原、良种种质和质量检测报告、水质检测报告(均为复印件)
⑥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⑦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技术协作协议(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验收。农业部渔业局委托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专家组验收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1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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