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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捕捞许可证(临时)审批

项目名称 :渔业捕捞许可证(临时)审批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企业或个人情况
2.捕捞理由

3.船舶情况
4.网具状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农业部令第19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4.《关于做好全面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3]23号)
5.农业部其他有关规定

办事条件

1.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 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 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由项目最初受理机关负责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 )
③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国籍(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④因传统作业习惯申请跨海区作业时,需提供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教学、科研等非专业生产单位申请时,需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等
⑥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时,需提供租用渔船或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直属单位报送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报送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 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