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野外考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项目名称: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野外考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考察人基本情况

2.考察目的、时间、区域和路线

3.考察内容和主要活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4号)

2.《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办事条件: 需报送以下材料(一式10份):

1.考察申请

2.考察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国家和地区、身份和专业背景)

3.考察活动说明(包括目的、时间、地点、对象、路线、内容和主要活动,考察申请中已有的无需另说明)

4.中方陪同人员或合作单位情况说明(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人员名单)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2.事项审查。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征求部内相关司局意见,并送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专家审定委员会评审。

3.办理批件。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需要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