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野外考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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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野外考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考察人基本情况 2.考察目的、时间、区域和路线 3.考察内容和主要活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4号) 2.《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办事条件: 需报送以下材料(一式10份): 1.考察申请 2.考察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国家和地区、身份和专业背景) 3.考察活动说明(包括目的、时间、地点、对象、路线、内容和主要活动,考察申请中已有的无需另说明) 4.中方陪同人员或合作单位情况说明(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人员名单)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2.事项审查。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征求部内相关司局意见,并送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专家审定委员会评审。 3.办理批件。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需要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