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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业捕捞许可证(专项[特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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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渔业捕捞许可证(专项[特许])审批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 1. 企业或个人情况 2. 捕捞理由 3. 船舶情况 4. 网具状况 法律依据 : 3.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农业部令第19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4. 《关于做好全面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农渔发 [2003]23 号) 5. 农业部其他有关规定 办事条件: 1. 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 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 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由项目最初受理机关负责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 ) ③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国籍(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④ 教学、科研等非专业生产单位申请时,需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等 ⑤ 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时,需提供租用或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 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 1. 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直属单位报送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 项目审查。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 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 1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