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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种进(出)口审批

项目名称 : 草种进(出)口审批

项目类型 :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资格

2.进(出)口草种的用途与数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关于“十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税收问题的通知》 (署税发[ 2001]340号)

4.《关于“十五”期间进口种子 ( 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 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1] 130号)

办事条件

1. 经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

3.代理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代理人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均为复印件)

5.进(出)口草种的用途证明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畜牧业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畜牧业司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