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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种经营许可证审批(进出口)

项目名称: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审批 (农业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审批书)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具备草种经营资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6号颁布)

办事条件:

1.经所在地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2.需报送以下材料:
(1)所在地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告
(2)《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具有草种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加注个人签名)
(4)草种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5)草种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加注个人签名)
(6)草种经营场所照片、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加注个人签名)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评审。农业部畜牧业司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分批评审。必要时,可以对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草种质量的仪器设备进行实地考察。
3.办理批件。农业部畜牧业司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收费标准: 5元/证
——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收费字[1992]4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