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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收之时更要保证农民增收
 
日期:2008-07-04 14:00 作者:董峻 来源:新华社
        

  新华网北京7月3日电  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出《关于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当前正值夏收夏种,一些地方的农民开始出售夏粮。这份通知及时发出,对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农民增收意义重大。

  近年来,国家把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作为全国的大事,在制度、政策和投入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全部取消了农业税、牧业税和特产税,每年减轻农民负担1335亿元。各地也相继取消、降低了一批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农民负担持续减轻,受到农民群众欢迎。

  但是,农民负担不合理的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一些地方执行政策不到位,涉农项目多收费、乱罚款现象屡禁不止,向农民和村集体等摊派集资现象有所抬头,农民承担的不合理费用有所增加,农民负担显露反弹苗头。

  对此,各地应按照中央要求,狠抓涉农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的重点治理。对部分农民负担较重、问题较多的地方,应实行检查、整改、立制全程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治理,既要切实解决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也要探索建立新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

  国家规定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规定收取证照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得收费,严禁登记“搭车”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不得向成员乱收费。各地应深入开展对这些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加强督导,务求实效。

  从今年开始,我国还将重点建立健全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5项制度,从长效机制上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各地应坚决落实。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应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在从体制、机制上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应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的要求开展农民负担检查,并形成检查情况通报制度。检查应以“暗访”为主,直接深入乡村了解情况,督促整改,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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