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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十三项支农惠农措施
 
日期:2008-05-06 09:09 作者:蔡茂楷 来源:农民日报
        

  本报讯  记者从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日前,福建出台了13项支农惠农举措,扶持农业和粮食生产。

  据悉,这13项措施有7项为增加农业补贴。增加农资综合直补,全省25个粮食主产县(市、区)粮食播种面积每亩补贴标准提高到40元,57个其他非粮食主产县(市、区)每亩补贴提高到30元。增加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每名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贴从2007年的50元/月提高到150元/月。扩大水稻良种补贴范围,对全省早稻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0元,中晚稻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5元。安排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5850万元,实施范围覆盖所有农业县,新增11种省特色农产品生产急需的农机具列入补贴范围,粮食生产机械补贴增加到40%,对农业服务组织购买重点机械再增加5%的累加补贴。增加测土配方施肥补贴,新增补贴1060万元,补贴范围从去年的18个县增加到40个县。提高能繁母猪补贴,补贴标准从去年的每头50元增加到100元。增加农业保险补贴,增加水稻种植保险、能繁母猪保险、渔工责任保险、渔船保险、森林火灾保险、农房保险的保费补贴金额。

  另有3项为最低保护价、最高限价和全免政策。粮食最低收购价提高,每百斤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提高到77元、中晚稻79元。化肥实行最高限价,对省内化肥生产企业生产的化肥出厂价格继续实行最高限价管理。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行全免通行费政策,对在福建省沈海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上行驶的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继续免收路桥通行费,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

  再有3项是增加投入、确保供应及金融服务。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整合涉农资金,今后三年省级投入28亿元资金,建设一批较高质量的标准农田。确保农用柴油供应,将农业机械作业用柴油列为成品油重点保证供应对象,在农忙季节增加农村成品油投放量,允许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及运载跨区作业机械的车辆在中国石化福建公司、中国石油福建公司所属加油站“凭卡、定量、灌桶”加油,保证农用柴油供应。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对农业贷款的总规模控制实行特别安排,确保2008年新增农业贷款规模不低于上年实际新增97.12亿元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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