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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信息公开规定》颁布实施
 
日期:2008-05-05 19:58 作者 来源: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本网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进和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农业部5月1日颁布实施了《农业部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6章37条,包括总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公开的程序、监督和保障、附则。《规定》确立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等,并就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考评、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农业部要求各司局和直属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制作和获取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发挥主动公开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凡主动公开的信息,由各单位通过农业部信息公开系统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公开,并可辅以其他一种或者几种形式。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有效地获取相关信息。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申请人所要求的形式予以答复,并将答复意见、答复时间、答复形式录入农业部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系统中存档备查。

  为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规定》明确了监督管理的主体、考评办法及奖惩措施,增强了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工作力度。目前,农业部各单位均已明确一位司局级领导作为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责任人,各综合处处长为信息公开联络员,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处室和人员,工作合力进一步形成。

  据了解,农业部已将党的十六大以来制作或获取的信息按照14种标准分类,编制了《农业部信息公开目录》和《农业部信息公开指南》。此外,为满足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的需要,农业部在中国农业信息网上开设了信息公开专栏,设计开发了信息公开系统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系统。这两套系统的运行,将极大地减少人工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准确、全面。目前,已有2000余条信息在中国农业信息网的信息公开专栏发布。

    链接:《农业部信息公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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