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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发展意见 油料生产:国家给钱给政策
 
日期:2007-09-25 10:00 作者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9月24日受权播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全文。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有效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油料生产迅速恢复发展。

  意见共分六个部分,分别是:进一步明确油料生产发展的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加大油料生产扶持力度;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完善大豆和食用植物油市场调控;科学引导社会消费;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意见指出,发展油料生产要避免与粮食、棉花争地,把重点放在主攻单产上,同时要调整品质结构和区域布局,着力培育东北及内蒙古高油大豆、长江流域“双低”(低芥酸、低硫苷)油菜、黄淮海榨油花生以及特色油料等优势产业带。力争到2010年,我国油料种植面积比2006年扩大6%左右,总产量增长14%左右。

  意见指出,继续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种植高油大豆实行良种补贴,补贴规模由目前的1000万亩扩大到4000万亩。从2007年起,在长江流域“双低”油菜优势区实施油菜良种补贴,中央财政对农民种植油菜给予每亩10元补贴。从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将综合考虑粮油生产情况,统筹研究对油料生产大县与产粮大县的奖励政策。意见还确定了加快油料生产基地建设,开展油料作物保险试点工作,促进油料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意见要求,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增加油料作物“种子工程”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推进国家油料作物改良中心建设。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加大农业科技入户项目对油料主产区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广油料重大技术和优良新品种。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资金规模,支持发展油料生产机械化,抓紧启动重点油菜产区全程机械化工作试点。

  意见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促进油料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油料和食用植物油产供销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地方抓好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生产、供应和市场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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