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农业信息网 > 农业要闻 > 正文   

“十一五”末保护性耕作面积超过6000万亩


日期:2007-05-08 10:55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刘慧


  农业部近日出台《关于大力发展保护性耕作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实施保护性耕作开始迈入新时期。意见指出,力争在“十一五”末,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超过6000万亩,达到北方适宜地区耕地面积的6%,实现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基本完善、机具质量基本满足生产要求,实施区域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的目标。

  据悉,保护性耕作是以秸秆覆盖地表、免少耕播种、深松及病虫草害综合控制为主要内容的现代耕作技术体系。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是对传统耕作制度的一场革命。2002年以来,保护性耕作在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绩。

  意见要求各地从增加推广保护性耕作投入,完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保护性耕作机具,推进保护性耕作社会化服务,加强对保护性耕作效果的监测等方面加快建立发展保护性耕作的保障体系。



相关链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保护性耕作实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礼贤免耕种植农户有补助
鞍山岫岩县召开保护性耕作春播生产现场会
北京市延庆20万亩耕地免耕少耕直接种
北京市延庆20万亩耕地免耕少耕直接种
我国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面积达2037万亩 三大效益显著
农业部出台意见大力发展保护性耕作 力争在“十一五”期末,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超过6000万亩
辽宁省保护性耕作春播现场会召开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