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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部长杜青林要求各级农业部门以“三个代表”为指导,认真抓好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
本网讯9月10日,农业部在北京召开《农村土地承包法》座谈会。农业部部长杜青林、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郑新立、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尹成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锡文等出席座谈会并发了言。与会者一致认为,制定和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这部法律把党的农村土地政策明确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并具体化为国家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利、流转权利、收益权利和获取补偿权利等,使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有了法律保障;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质就是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这是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的核心;要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条文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干部知法、懂法和守法,切实保护亿万农民的土地承包权。 杜青林在座谈会上说,《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这部法律奠定了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和制度基础,有利于发展农业,稳定农村,富裕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法制化,是对党在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归纳和总结,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进一步巩固、完善和发展。 杜青林指出,准确理解和领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精神,要着重把握稳定、规范、维权、发展四个重点。稳定,是法律的基础。稳定,就是要长期坚持党的农村基本政策不动摇,长期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规范,是法律的重点。只要是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主体行为,都纳入了法律规范的范围,并做出了明确规定。维权,是法律的核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依法赋予农民的基本权利,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必须得到维护。发展,是法律的最终目的。稳定、规范、维权是发展的基础。把土地承包期设定为30年以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多种方式依法流转,赋予其它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等,充分体现了发展的要求。以上四个重点,归根到底就是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依法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杜青林强调,《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仲裁承包纠纷、指导承包和流转等重要职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履行职能,深刻领会立法精神,从以下五个方面认真抓好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一是要通过学习法律,牢固树立依法维护农民权益的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二是要抓好培训,努力提高基层干部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自觉性。三是要加强宣传,切实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四是抓紧修订相关制度,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准备工作。凡是与《农村土地承包法》不符的法规和政策,都要进行修订或废止。要深入农村,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着重掌握各地在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五是加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规章,如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农业经营能力认定办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办法等。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积极参与当地制定本省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有关工作。 此次座谈会由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主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林业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的领导与专家,农业部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于永维和农业部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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