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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杭州海关查获珊瑚制品价值的函
 
发布单位:农业部渔业局 发布日期:2008-04-24 02:43 关键词
        

 

浙江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报杭州海关涉案物品价值鉴定的报告》(浙渔政[2007]1号)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红珊瑚属物种(Corallium spp.)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农业部《关于确定野生动物案件中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办渔[2002]22号)规定,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价值标准,按照该种动物资源保护费的8倍执行;水生野生动物标本的价值标准按照该种动物价值标准的100%执行。《国阿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0]393号)规定,捕捉1公斤红珊瑚收取资源保护费50000元。本次涉案红珊瑚共计860克,核定价值为344000元。

二、鹿角珊瑚属物种(Acropora spp.)是《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附录Ⅱ物种。农业部《关于确定野生动物案件中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办渔[2002]22号)规定,《公约》附录所列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价值标准,国内已有规定的按国内规定执行;国内没有规定的,参照国内同等保护级别的同属或同科保护动物的价值标准从高执行。但目前国内没有关于与鹿角珊瑚同等保护级别的同属或同科物种的价值标准,本次涉案鹿角珊瑚核定价值建议参照货款数额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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