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请求指导涉案砗蚝螺贝壳处置工作的函》(闽海渔函[2007]314号)收悉。砗蚝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的物种,涉案当事人未经农业部批准私自进口砗蚝螺贝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你局可以接收马尾海关罚没的实物并依法处理。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