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市)渔业主管厅(局)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2006年长江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5]39号)要求和2005年长江禁渔工作总结暨2006年长江禁渔工作动员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2006年长江禁渔工作,保证长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我局决定开展2006年长江禁渔期制度执法检查行动。现将《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关于2006年长江禁渔期执法检查行动方案》印发你单位,请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