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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福建博物院制作中华白海豚标本的批复
 
发布单位:农业部渔业局 发布日期:2008-04-24 02:43 关键词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福建博物院申请利用中华白海豚标本的函》(闽海渔函[2007]5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博物院接收渔民打捞的死亡中华白海豚一只,并制作成标本,制作期为两个月。

二、请你局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相关工作有序进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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