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福建博物院申请利用中华白海豚标本的函》(闽海渔函[2007]5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博物院接收渔民打捞的死亡中华白海豚一只,并制作成标本,制作期为两个月。
二、请你局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相关工作有序进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