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北京珍佳藏珠宝有限公司经营利用红珊瑚制品的函》(京农函[2007]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珍佳藏珠宝有限公司经营利用红珊瑚制品,经营场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21号北京古玩城一层中厅6号,具体数量以进口批准文件为准。现委托你局为该公司核发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三年。
二、请你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公司加强管理,监督其依法开展红珊瑚经营利用活动,按照批准的数量在指定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同时,督促该公司建立经营利用档案,并将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及时缴纳到农业部专用账户。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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