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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尽快为有关企业核发鳄鱼允许进口证明书的函
 
发布单位:农业部渔业局 发布日期:2008-04-24 02:43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核发外来鳄类允许进口证明书有关意见的复函》(濒办字[2006]77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鳄鱼隶属爬行纲、鳄目、鳄科,生活于热带或亚热带的江河、湖沼中,属水生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从国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我部印发《关于加强鳄鱼管理的紧急通知》(农渔发[2001]18号)及为申请企业办理鳄鱼特许利用及进出口审批依据的是国家法律法规,你办复函中“从法律效力上讲,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文件依据的是国务院行政法规,而你部依据的是部门文件,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林业局的文件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的说法不成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了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的职责,即对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出口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批准进口或者出口的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防城港常春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许可证,并已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批表》,你办以企业申请材料中缺少国家林业局批准文件为由不予核发允许进口证明书,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近年来,随着农业结构调整进程加快,我国鳄鱼养殖规模不断扩大,进出口需求不断增加,鳄鱼养殖已成为许多地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一直以来,经我部批准的鳄鱼进口企业均可在你办获得允许进口证明书。据不完全统计,自2004年起,各地经我部批准并通过你办办理进口的鳄鱼达25000多尾,仅北京、天津、广西、湖南、湖北、福建、辽宁七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就批准鳄鱼驯养繁殖场16家,经营利用企业70家。在此情况下,你办未与我部协商即决定自20065月起拒绝为我部批准的鳄鱼进口企业核发允许进口证明书,影响了企业合法的进出口活动,不利于农民增收。

四、我部希望你办依法尽快为有关企业核发允许进口证明书,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

 

 

二〇〇七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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