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产局:
你局《关于转报〈长江干流宜宾合江门至泸州纳溪航道建设工程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评估专题报告〉的报告》(川渔政[2006]55号)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对《长江干流宜宾合江门至泸州纳溪航道建设工程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评估专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告》编制依据充分,目的明确,结构完整,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基础资料丰富。工程对保护区珍稀、特有鱼类等水生生物的影响预测结论基本可信。
二、要按照《报告》建议,优化风簸碛、金鱼碛、黑石碛、落锅滩、吊鱼嘴、铜鼓滩、筲箕背、过兵滩、杨柳碛等具体施工地点的施工方案及施工方式,严格禁止爆破施工,不得在鱼类繁殖期间施工。施工期间,具体施工地点涉及的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可临时调整为实验区,调整范围为上述施工地点往上游100米、往下游300米,工程竣工后立即恢复为原功能区。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生态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业主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施工人员培训,增强保护意识,尽可能地减轻施工对保护区和珍稀、特有鱼类的不利影响。根据本意见核定生态投资概算,细化生态补偿方案,落实相关经费。开工必须经保护区管理机构核准,施工期间,要自觉接受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国家有关长江干线航道发展规划相衔接。
请你局按本意见要求组织落实,加强监管,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切实保护好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资源。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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